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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陈某与大陆项某的离婚案
来源:达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dzzylhls.com/ 时间:2014-03-14 21:03:25
喻律师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预见到在本案起诉时会有麻烦,所以喻律师在正式具状起诉前同项某住所地法院进行了交流,果不其然真如喻律师所料该法院以未接到有关授权可以审理涉外案件为由不愿受理!喻律师在认真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后,认为其中有2点原因:1、该院以前没有受理过涉外案件,怕受理后无从着手;2、本案是涉及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怕有一定的风险和麻烦。了解了其中的隐情,喻律师一方面准备了全面的有关本案的法律依据,一方面积极与该院的上级法院有关领导进行沟通向其介绍和解释本案的基本情况提供确实的法律依据。经过喻律师多天的交流协调与努力最终该院同意受理了本案。
其后,该院主审法官因第一次审理涉外涉台案件多次与喻律师进行交流和探讨,本案进展顺利,如期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均到庭参加了庭审,双方争议不大,庭审顺利。庭审结束后第三天法院正式作出本案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喻律师代理项某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