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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满2年?

来源:达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dzzylhls.com/   时间:2024-07-02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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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调解无效

法院应准予离婚

但提起解除婚姻关系一方

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单纯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的,单纯的陈述可能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分居事实,从而不能适用“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准予离婚”的规则。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司法实践中,诸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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