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郑鑫
  • 手机:13398328869
  • 邮箱:861892141@qq.com
  • 证号:15117201511593300
  • 律所: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00号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 包办婚姻的定义

包办婚姻的定义

来源:达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dzzylhls.com/   时间:2014-08-20 15:08:56

分享到:0

包办婚姻的定义

  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就要反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价以及贩卖妇女与人为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以索取对方一定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

推荐阅读:

  2011最新离婚起诉书样本

离婚起诉书(起诉状)

离婚起诉书范本

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包办婚姻漫画1年内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对于包办、买卖引起的离婚纠纷,如果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应分情况而论,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

电话联系

  • 13398328869
  • 0818-210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