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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离婚不是逃债的挡箭牌

来源:达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dzzylhls.com/   时间:2026-10-08 08: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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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除了分财产,还要处理债务。到底哪些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哪些是对方的个人债务?达州离婚律师郑鑫为你划清界限。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超出日常需要的大额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三、举证责任

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通常是债权人)负有相应举证责任。因此,保留能证明债务用途、是否用于家庭的证据非常重要。

四、虚假债务的防范

离婚中常出现一方串通他人虚构债务的情形。对此应审查借款的时间、用途、资金流向与合理性,必要时申请鉴定或调查。

常见问题

对方婚内借的钱我要还吗?

要看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若为对方个人挥霍、赌博等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里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该约定在夫妻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承担后可依约定向对方追偿。

达州离婚律师建议

离婚纠纷涉及情感、财产与子女多重利益,个案差异较大。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离婚律师,避免因自行处理不当造成权益损失。

本文由郑鑫律师(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整理,如需针对个人情况的解答,可致电 13398328869 咨询,或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00号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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