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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房屋补偿怎么判定

来源:达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dzzylhls.com/   时间:2021-06-25 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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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房屋补偿怎么判定

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房屋补偿怎样判定,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和睦,严重时更会危害家人身心健康,给庭成员中的弱势一方带来不可忽略的伤害。这些情形一旦发生在夫妻之间,更会造成夫妻之间互相积怨,长此以往,不仅危害夫妻感情,更会埋下严重的家庭纠纷隐患。

对待夫妻间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单方起诉离婚。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婚姻中应互负贞操的原则,伤害了夫妻感情。为此,在此种情形下,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单方离婚诉讼,法院都应予以受理,在经调解无效,夫妻双方确已感情破裂的前提下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这里所说的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是夫妻双方间感情破裂的前兆。夫妻双方分居时间过长,双方之间无法履行相互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间的感情已经淡漠,在这种情况下,分居夫妻中的一方都可向法院单方起诉离婚。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不但危害社会安全,夫妻间的一方若是沉迷其间,更会给一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长期沉迷于赌博或者吸毒者不仅花费了大量家庭财产,也无法履行自己应尽的家庭义务,如承担家务、照顾子女。长期沉迷并且屡教不改的,夫妻双方感情多数已经破裂,在此种情况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准予同意。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公民的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夫妻一方的失踪,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其对于家庭、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已经没有意义。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准予其单方起诉离婚。

(六)其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以上5种情形外,婚姻法中也规定了此项弹性条款作为补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起诉离婚后,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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