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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程序与处理方法

来源:达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dzzylhls.com/   时间:2024-06-21 14: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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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证据;
2. 法院依法受理后展开调解;
若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 如调解无果,则继续依法进行审理,确定感情确已破裂者,应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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