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联系我们

  • 姓名:郑鑫
  • 手机:13398328869
  • 邮箱:861892141@qq.com
  • 证号:15117201511593300
  • 律所: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00号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常识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常识

来源:达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dzzylhls.com/   时间:2014-08-29 16:08:19

分享到:0

  本文介绍涉外婚姻的管辖,涉外婚姻的管辖涉及那么内容,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涉外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电话联系

  • 13398328869
  • 0818-210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