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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留学导致分居四年想离婚
来源:达州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dzzylhls.com/ 时间:2015-01-22 13:01:02
王某与刘某是大学同学,两人经过3年的恋爱于2000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刘某因工作需要想出国留学、继续深造,并得到了王某的赞同。2001年刘某办理好留学手续,赴英国某大学深造、攻读硕士学位。两年后,刘某顺利拿到学位,毕业后刘某即留在英国工作。2005年4月,刘某被调回国内,但是回来之后的刘某并没有与王某住在一起,而是住在自己父母家中,并且不久即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
刘某认为,原被告双方分居多年,期间缺乏沟通和了解,现在两人在认识上已经存在很大分歧,并且双方已经分居长达四年之久,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现在两人已无夫妻感情可言,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被告则坚决不同意离婚,她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在原告国外学习期间,两人还经常保持联系,再加上两人有着牢固的感情基础,因此她认为双方应该这来之不易的家庭,因此不同意离婚。
审理结果:
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开庭。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感情基础较好,因原告出国留学双方分居生活,但是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并且被告诚意和好,可见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因原、被告双方是因为原告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而分居,并非感情不和导致,因此对原告“双方已经分居长达四年之久,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的主张”不予认可。2006年6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